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0-12-28

    濉溪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财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会计股、税政法规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全县彩票发行。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关春燕
    办公地点:濉溪镇沱河路121号
    联系电话:0561—607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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