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0-12-28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设9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征迁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地籍测绘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矿产资源开发股、矿产资源储量股、财务股。

    主要职责

    (一)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贯彻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辖区内较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贯彻上级地籍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利用和行业信息、科技管理。

    (六)主管全县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协助乡镇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置换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评估论证、选址定点、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市场和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收购储备管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及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负责国家、省、市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以外矿产储量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砖瓦窑厂整顿治理工作;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九)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参与制定矿产资源发展战略;依法监管全县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十)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和资料汇交。

    (十一)监察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和管理;安排并监督检查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

    (十三)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土所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各所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    长:许小松

    联系电话:0561-616077950

    办公地址:濉溪县岱河路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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