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县经济社会和发展改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室、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机构:濉溪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相关建议,监测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工作;研究县域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提出落实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建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经济强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九)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转型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指导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农村与城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价格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吴 飞
联系电话:0561一6077528
办公地点:虎山北路东方建安公司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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