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运行办公室、技术改造与创新办公室、产业指导与规划股、国有资产监管股、融资服务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企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安全管理,协调电力重大问题;负责医药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
(十)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监督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监管部门及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负责政府与金融机构联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
(十九)研究拟定企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创建型企业活动。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吴卓亚
联系电话:0561-6077010
办公地址:沱河路133号(县水务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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