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的通知
来源: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08-6-27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利商”氛围,推动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实现争先进位、率先崛起,县政府决定对外来投资者颁发《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外来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优惠卡颁发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颁发优惠卡二个。自入住建设起即可审办,同时推荐审办《淮北市外商投资优惠卡》。 二、优惠内容 凡获得《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濉投资经营期间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服务: (一)在自愿的情况下,可应邀列席县有关经济工作会议,了解我县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和调整情况。 (二)在评选荣誉市民、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时,可被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三)投资经营的企业可优先得到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所在地、招商服务机构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等跟踪服务。 (四)乘坐的工作专用车辆,在我县境内途中行驶时正常情况下免予检查,保证正常通行。 (五)乘坐的工作专用车辆,在县内各收费站点凭卡免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站点)。 (六)外来投资企业享受濉溪县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七)子女就学、就医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申报、审核及颁发 (一)申报。符合颁发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申报表》。 (二)审核。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投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资金、纳税情况和投资经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 (三)颁发。经初核和审核,符合颁发条件的企业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正式颁发。 四、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为两年,到期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新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持卡人的投资撤离我县或不再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优惠卡随即注销;优惠卡只限本人或本企业使用,不得转借和复制,一经发现,立即收回;遗失后要及时向县商务局报告,并申请补办;持卡人在使用优惠卡时,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 (二)管理。《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由县商务局负责制发和日常使用管理。当持卡人遇到服务和优惠政策不落实时,可向县商务局投诉反映或咨询,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颁发《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对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树立濉溪形象的重要意义。 (二)涉及提供服务和优惠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坚决贯彻执行服务和优惠的内容。凡阻挠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所涉及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濉溪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申报表》 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编号: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职 务 年 龄 企业名称 所在地址 企业简介: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坐落地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须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人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4、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 每年七月份为集中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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