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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中心

    濉溪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经办机构。内设基金征收、医疗审核、财务结算同时兼管工伤保险四个对外服务窗口。具体的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如下:

    一、征收管理窗口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办理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参保手续;2、负责核定和填发参保人员《证历》、《手册》,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参保单位医疗保险金的征集工作;4、负责参保单位的台帐管理,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月、季报表;5、参与处理参保单位分立、合并、终止时,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6、解释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审查;3、核准;4、缴费;5、办证。
    (三)审批依据及服务标准
   《濉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濉政[2002]12号)、(濉政办[2002]26号)
    (四)承诺事项
    1、7个工作日;2、不收费。
    二、医疗审核窗口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医疗保险总量控制的核定和年终结算工作,不断完善结算办法;2、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平均床位费用的测算核定工作;3、负责职工医疗费用台帐录入工作;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疗保险有关统计报表。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审批。
    (三)审批依据及服务标准
    1、濉政 [2002]12号文件;2、濉政办[2002]25号文件;3、濉政办[2002]26号文件。
    (四)承诺事项
    1、随到随办;2、不收费。
    三、财务结算窗口
    (一)服务内容
    1、负责有关原始单据合法性的审核和记帐凭证的填制工作;2、负责医保中心医保基金各项明细帐的收支登记工作;3、负责事业经费的收入及日常报销等工作;4、认真管理和及时记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5、负责开办费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帐务管理工作及财务报表的填制和报送工作。
    (二)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结算、支付。
    (三)审批依据及服务标准
    1、濉政办[2002]25号文件;2、濉政办[2002]26号文件。
    (四)承诺事项。
    1、费用报销5个工作日;2、不收费。
    四、工伤保险窗口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工伤保险的参保办理手续;2、负责工伤保险认证手续的接受办理工作;3、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收工作;4、负责工伤保险台帐管理以及报表的填制报送工作;5、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确认;5、上报。
    (三)审批依据及服务标准
    1、《国务院》2003年375号令;2、《安徽省人民政府》2004年169号令。
    (四)承诺事项
    1、7个工作日;2、按物价部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