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贤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
周贤义同志县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蒋正新同志县人事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陈亚萍同志县编办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刘长金同志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黄亚民同志县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杨文学同志县安监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赵培新同志县供销社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周 亚同志县交通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宗兆惠同志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王士英同志县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王德信同志县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刘建州同志县农委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刘贞铎同志县防汛办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王合新同志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丁玉兰同志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吴增申同志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离岗);
张裕朝同志离岗;
朱德仲同志离岗。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