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中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中锋、王智涛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 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李端新同志兼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允光、赵忠伦二同志任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赵 宝同志任县人防办公室主任;
李 辉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 强同志任濉溪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主任,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朱东利同志职级为正科级,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周大学、刘启先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曹从新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科员;
陈绪杰同志任县经济委副主任;
李明星同志任县经济委副主任,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李祥华同志任县经济委行业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
王开东、郑达勤二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陈龙春同志任县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
周 鹏同志任县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蔡晓春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尤 毅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郑黎光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李向龙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辉同志任县建委副主任(保留正科);
王再平同志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 兵同志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周广胜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张新民同志任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赵时龄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朱林海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张 军同志任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孟昭华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苏文华、王 荣二同志任县供销社副主任;
吴 翔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赵建华、赵磊、王兴中三同志任县人事局副局长;
郑子福同志任县编办副主任;
姜俊明同志任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陈德华同志任县人事局主任科员;
李飞山、赵夫鸣、杨晓红三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闫心红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范晓玲同志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耿洪中同志任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陈传志同志任县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志刚同志任县爱卫办主任科员;
朱华光同志任县红十字协会会长;
王俊武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晓梅、李 森二同志任县文化局副局长;
周 松同志任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丁怀军同志任县市容局(文明办)副局长(副主任)(保留正科);
陈春华同志任县市容局(文明办)副局长(副主任);
杨 权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 杰、刘道勇二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
罗曙光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郑永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荣 辉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赵光胜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王丽茹、李 岩二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龙、赵纯礼二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 平同志任县农委副主任(保留正科);
吴亚东、王红亚二同志任县农委副主任;
李学乾、赵先龄二同志任县农委主任科员;
赵团结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任士银同志任县外事侨务办(旅游局)副主任(副局长)(保留正科);
王 新同志任县外事侨务办(旅游局)主任科员;
张 芳、魏 鹏二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胡晓波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傅昌明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
闻香海同志任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王万臣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免去:
王 新同志县外事侨务办(旅游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荣 辉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龙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郑黎光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范晓玲同志县爱卫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志刚同志县爱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闫心红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学乾、赵先龄二同志县农委副主任职务;
傅昌明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孟昭华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新民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崔晓龙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梁长征、王宏防二同志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陈绪杰、孔庆安、李向龙、李荣华四同志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王假芝、任予平二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 伟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伟同志县农委副主任职务;
李 辉同志县政府办总值班室主任职务;
王再平同志濉溪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局长职务;
王爱卿同志县经济委副主任职务;
郑达勤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时龄同志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先进、黄文生二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赵建华同志县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赵 磊同志县编办副主任职务;
黄启亚同志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子福同志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黄远源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耿洪中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俊武同志县农委多经办主任职务;
杨春杰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罗曙光同志县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陈庭亚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赵光胜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李慎军同志县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程振华同志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建安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团结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