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4-30
濉政办【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濉溪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濉溪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涉及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具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程序
   (一)计划的上报与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按照濉溪县“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安徽省交通厅GPS卫星定位普查数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申请,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建项目的位置和建设规模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系统》中项目库数据和图示的项目,方可向省交通厅申请立项。
   (二)项目设计
    项目所在地乡镇在项目确认立项后,委托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级审批的建设计划,编写简易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根据路基实际状况及上级要求的通村公路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报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项目招标与开工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后,项目所在地乡镇上报至县发改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县交通局派员参与招标文件的制作,并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招标结束后批准开工。
    二、建设标准
   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老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车辆通行能力。我县通村公路采用水泥砼路面建设方案,技术设计标准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5.0m,路面宽度3.5m,路面结构按图纸设计铺筑。面层结构不低于18cm,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砼,通村水泥路变更建设方案,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建设管理
    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缜密的施工组织计划,能够保证项目的有序实施,按照职能确定:
    (一)项目业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对通村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筹资、施工质量、进度、计量、资金拨付、工程交(竣)工等全过程负责。
    (二)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通村公路项目实施的核查督促。
    (三)濉溪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负责全县通村公路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在招标结束后,必须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按招标要求足额交纳工程履约金。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履行合同,确保质量。
    四、质量管理
    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通村公路建设一条,成功一条,真正发挥支农、扶农、惠农的作用。
    (一)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为通村公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性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向濉溪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表、质量责任登记表,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
项目业主自行确定监理方式,即内部监理或社会监理,并与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签订监理合同。
    (二)工程监理
    通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即内部监理或社会监理,提倡社会监理。项目业主在确定实行内部监理时,应当从项目所在地乡镇组织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的人员,经专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业主确定使用社会监理形式时,要选用有路桥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工程建设中,项目监理应当确定监理组织文件,编写监理计划,确定质量控制措施,填写监理日志。进入现场后,在确认施工队伍按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具备施工条件时,下达开工命令。施工过程中应严把材料进场关、施工工艺关、施工工序关和质量检测关。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坚持跟班作业,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不留质量及安全隐患。在工程结束时,要及时进行资料汇编,写出监理总结报告,组织交(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进场后,要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在得到开工命令后,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要求设立工地试验室,建立自检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检测资料,履行合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对违反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无条件返工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质量监督
    濉溪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项目业主在完成路基成形后,必须经濉溪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弯沉、平整度、宽度等项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违反质量标准擅自施工的,报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停拨项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质监站要建立巡检机制,抽调专职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资料,并及时对现场取样检测。对项目已做签定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资金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对列入计划的年度建设项目,依据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从实际到位资金中分三个阶段拨付至乡镇财政农村公路专用资金帐户中,保证通村公路的顺利实施。施工队伍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为第一阶段,拨付到位资金的30%,施工开始至施工结束为第二阶段,拨付至到位资金的70%,第三阶段为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资金的剩余部分。
    根据《濉溪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濉政办[2006]2号)文件规定,测量设计、监督管理等费用的总支出应控制在工程造价的3%以内。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用于测设、项目可研、监督管理等费用占75%(每公里按20万元计算,为每公里4500元),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下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时代扣,按比例拨至相关单位。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政策性补助资金之外的缺口资金和计划外项目资金均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筹资解决。
    六、交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交竣工验收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省市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县交通局负责验收。
    交竣工验收时项目业主应当提供:①质量检测报告;②工程决算审计报告;③项目法人工作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④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竣工汇编资料;⑤施工工作报告和施工单位竣工汇编资料;⑥质量监督工作报告,材料齐全后由县交通局签批。交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对未报归档资料的项目不下发竣工验收证书。
    七、监督管理
    所有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