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宗泽辞去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 源: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08-4-4
(2008年4月3目濉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宗泽提出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濉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宗泽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