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政人[2008]1号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6-10
关于高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高 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卓亚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伯广宝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王 平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张玉梅同志任县外事侨务办(旅游局)副主任(副局长)。
免去:
  李 野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新同志县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吴卓亚同志濉溪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职务;
  李端新同志县法制局(办)局长(主任)职务;
  王 平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职务;
  张玉梅同志县计生协会秘书长职务;
  梁兆玲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