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政办[200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362号),和《安徽省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08〕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度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推进农机富民工程的实施,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规格
根据我县实际,从《安徽省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拖拉机、旋耕机、旋耕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为补贴机型。其机械规格均为大中型。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农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
四、补贴机械数、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体现国家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导向作用,实行统一的补贴率。具体机具补贴额度见《安徽省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为加快推广“农机富民工程”中小麦“两深一精”技术,省财政安排专门补贴资金,对旋耕施肥播种机进行累加补贴10%,总补贴率为40%。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
五、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期为2008年4月25日-9月30日。
4月25日-5月5日,农户填写申请表(附件一),经当地乡镇政府同意盖章后,报县农机局。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月6日-5月12日,县农机局根据优先补贴条件,确定购机者名单及数量,并进行公示。
5月13日-5月17日,县农机局与购机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县农机局负责收齐农民购机差价款。
5月18日-5月27日,组织购机,农民提取机具时向供货方提交“安徽省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协议”,供货方向购机农民出具购机发票。
5月28日-6月30日,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者补贴档案,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7月1日-9月30日,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组织技术人员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总结、上报有关材料,迎接上级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机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遵守规定。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补贴机型由农民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具体机型或品牌。
3、强化服务。县农机局要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同时要组织购机农民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4、严肃纪律。农业机械补贴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套取该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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