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专利申请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6-6
濉政办[200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濉单位: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推进科技创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申请和实施专利,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濉溪县专利申请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濉溪县专利申请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专利申请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申请专利被国家专利局受理的本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专利证书原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濉溪县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经县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要求的专利权申请人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补助标准
  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从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四、各乡镇、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专利权申请人另行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自定。
  五、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濉溪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濉科[2002]16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六、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