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08-6-6
濉政办[200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濉溪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日
 
濉溪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手足口病(EV71感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试)》、《安徽省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方案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预案启动原则   
  我县境内一旦出现手足口病的实验室确诊EV71感染病例显著增高时或是有聚集发生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和乡镇应急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 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对一般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监察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县妇联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卫生局:负责组织执行省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财政局:做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教育局:对学生进行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公安局:协助做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监察局:监督、检查、查处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县药品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物价局:负责对疫情应急救治所需药品及疫区处理常用消毒杀虫物品的价格监控,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妇联:充分发挥全县妇女的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手足口病(EV71感染)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 乡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乡镇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疫情时,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国务院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者、疑似患者采取隔离、观察、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医学观察。   
  (6)开展群防群控:各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调查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和执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必要时对手足口病(EV71感染)样本进行采集、送上级疾控实验室检测。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县医院是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县卫生局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等,避免环境污染。  
  3 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县、乡两级监测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3.2 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 县卫生局要对监测、疫情处理及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 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县疾控中心利用县、乡信息网络,承担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 县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4.2.1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疫情后,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5 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县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疫区处理组织。并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应急反应的终止  
  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并经过市级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领导小组的验收评估后,方可解除。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 根据需要,按规范开展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 提高手足口病(EV71感染)的应急反应能力。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1.3 逐步学习和开展手足口病(EV71感染)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  
  7.2 物资、经费保障   
  7.2.1 物资储备:县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手足口病(EV71感染)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 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保障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由县卫生局按规定公布。   
  9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10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