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土地使用税调整 税额将增加一倍


来 源:孟凡吉
发布时间:2008-7-4
    为了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我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作了调整,濉溪镇和县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一等,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8元/平方米;其余建制镇及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二等,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6元/平方米。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后,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将增加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