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

日期:2022/01/12 08:34 来源:县河长办 作者:武启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濉溪县委书记、县长共同签发2022年总河长1号令,决定全力管好“盛水的盆”,不断提升河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

总河长令指出,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内八条行洪河道(包括萧濉新河、王引河、巴河、新沱河、包河、浍河、澥河、北淝河)管理范围线内存在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种植农作物、开荒拓园种菜等“乱种”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专项行动自2022年1月4日开始,2022年6月30日结束,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总河长令强调,专项行动以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在镇级河长组织领导下,逐河逐村逐段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河道“乱种”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建立闭环式整改销号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总河长令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县级河长要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协调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县河长办要深入落实“河长+”工作机制,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稳步实施、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镇(园区)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逐步健全河道管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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