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2/20 10:51 来源:县市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 相关行业协会、公用服务企业: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环境建设,推动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弘扬依法维权精神和消费维权正能量,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放心消费环境,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2月—2021年3月

二、候选人条件‎

在2020年度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其维权事例典型、维权事迹感人、维权成果突出、维权方式合法,体现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消费和谐、协同共治的大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活动安排

整体活动由人物推荐、宣传推广、公开投票、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公布结果、通报表彰等主要环节组成。

人物推荐:2021年2月26日前,通过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物。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及公用服务企业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物,并按时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宣传推广:2021年3月初,经工作组初审由新闻媒体对候选人物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利用各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活动进展情况和候选人物典型事迹进行持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关注。

公开投票:2021年3月上旬,经专家组初审,产生20名候选人,通过主办、协办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组织社会公开投票。

社会公示:2021年3月15日前,结合社会投票结果,经专家组审定,确定10名“2020年度濉溪县消费维权人物”,并向社会公示。

公布结果:2021年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获得2020年度“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名单,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组织2020年度“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颁奖活动。

结果运用:2020年3月底前,对获得2020年度“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称号的,县消保委向其主管单位通报表扬,并向省消保委推荐参加全省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评选;向县文明办等单位推荐,参加濉溪好人等评选。

四、媒体支持

淮北日报、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濉溪县政府网、县政务公开办、濉溪新闻网等新闻媒体。

五、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由县消保委主办,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协办。成立“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县消保委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组和专家评审组,工作组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专家评审组由县消保委及成员单位、媒体、律师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审工作。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活动旨在弘扬依法维权精神,推进《消法》《省消保条例》贯彻落实,是促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放心消费环境的年度重点工作。希望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消费维权人物”推荐、报送工作。

2、广泛动员,突出基层。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挖掘维权典型,让能够体现奉献、公益、依法精神,代表本单位维权事业风貌的优秀维权人物脱颖而出。

3、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运用自有网站和新媒体,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优秀维权人物的宣传,使“消费维权人物” 成为发挥维权正能量、调动维权积极性、宣传维权多途径、解读维权新法规的生动典型。

4、积极推荐,及时报送。注意活动时间节点,抓紧推送本单位“消费维权人物”候选人。县市场监管局推荐3-4名候选人;县消保委其他成员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相关行业协会、公用服务企业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推送人员优先考虑基层一线维权人士。

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及公用服务企业从即日起,请尽快向我委推荐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报送电子文档材料包括:候选人物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各1张)和候选人物事迹材料(展示人物个性和典型事迹及社会影响力,要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1500字)。

联系人:濉溪县消保委  仲媛媛

电 话:0561-6077223  6075050

电子邮箱:suixi_xbw@126.com


附件: 2020年度“濉溪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候选推荐表.doc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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