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安置

发布时间:2007-10-03 15:01:37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

    一、每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于十二月份到县安置办报到。由工作人员发放«退役士兵报到须知»,按要求填写好有关表格,报到时携带“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及有关表格。农村退役士兵(含服役期间农转非人员)携带上述证件到濉溪县安置办报到后,持县安置办开具的"回乡介绍信"到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到。服役期间入党的退役士兵携带组织关系到市委组织部报到。

    二、从外市入伍的退役士兵,一律到原征集地安置办报到。有正当理由又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人员要求来我县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原征集地安置办发函与我县安置办联系(外省的由原征集地所在省安置办与安徽省安置办联系),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退伍战士档案由部队统一邮寄或派人送达,不接收战士自带的档案。

    四、退役士兵每年于4-5月参加县级安置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于5-6月到县级安置部门办理户口相关手续,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户口相关手续,城镇退役士兵于7-8月到县安置部门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五、每年6-7月,城镇退役士兵到县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父母单位能够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手续,父母没有单位或者有单位无法接收的退役士兵,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办理公证手续后可以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出示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联系函后,办理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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