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HBSX340621-2023-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濉溪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HBSX340621-2023-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3日之前反馈至邮箱sx6086936@163.com。
一、基本情况
片区位于濉溪县县城南部,东至海棠路、南至省道303、西至淮宿蚌城际铁路、北至幸福沟。片区总面积105.6154公顷。片区路网发达,水、电、气、热、通讯和消防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濉芜产业园为长三角一体化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
3.十四五期间濉溪县将加快濉溪经开区、濉芜产业园、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和镇工业集中园区提档升级。
三、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本片区规划:工业用地56.3165公顷,占比53.32%;商业服务业用地1.5697公顷,占比1.49%;城镇住宅用地4.0753公顷,占比3.86%;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4.8539公顷,占比4.60%;防护绿地4.5566公顷,占比4.31%;公园绿地5.8139公顷,占比5.50%;城镇道路用地10.0885公顷,占比9.55%;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10.2235公顷,占比9.68%;机关团体用地0.7875公顷,占比0.75%;文化用地0.5255公顷,占比0.50%;教育用地6.2840公顷,占比5.95%;交通场站用地0.5205公顷,占比0.49%。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工业发展功能。
四、规划符合性
该片区符合《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用地符合《濉芜现代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拟建设项目和实施计划
本片区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和城镇道路为主,计划在2023-2025年分批次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和供应。
六、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片区开发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附图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