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13/03/05 00:00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县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濉溪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
(濉发[2013]6号 2013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开展,科学考评招商实绩,提高招商质量和水平,确保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招商团、县直各单位、濉溪经济开发区、濉芜现代产业园、各镇、各产业招商分局。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鼓励引进规模以上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突出项目质量的考核原则。
  (二)坚持鼓励和引导各单位新引进规模以上项目按照产业集聚和区域就近的原则入驻园区的考核原则。
  (三)坚持信息源头申报、引荐过程管理和项目准入后签约的考核原则。
  (四)坚持以项目进展统计数据和现场评估认定综合考评 的考核原则。
  (五)坚持项目引进任务不可分割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核指标
  (一)引进资金总量:当年引进各类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资金。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不纳入统计范畴。
  (二)新开工规模项目数:当年度引进开工建设或运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不含矿产资源采选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新开工入园规模项目数:当年度引进开工建设或运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新建入园项目(不含矿产资源采选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规模项目投产率:上年度及当年引进的规模项目的建成投产率(5000万元投资规模以下项目全面建成投产,5000万元投资规模以上项目以一期建成投产为准)。
  (五)签约项目数:经县招商引资“六个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准入后当年度签约的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投资协议。
  (六)信息备案数:各责任单位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县商务局报送项目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给予项目引进单位确认。
  第四条 考核组织
  由县委组织部、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等8家单位组成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日常统计认定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认定考核小组每半年对认定项目进行复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项目引进单位确认:以首次在县商务局备案项目信息的单位为项目引进单位,引进单位提供影像资料、活动记录、 投资意向书、服务内容等证明材料。
  (二)项目引进确认: 引进单位每月10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供如下材料:
  1、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文件、县项目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文件、项目供地规划、设计平面图、效果图、项目投资协议(标准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体现出项目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投资期限、产出内容及预期效益等内容。
  2、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项目规模认定:引进单位按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向县商务局报送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及发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县商务局进行统计,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过程认定和现场评估认定。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项目,需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商务局进行审核查实并经县认定考核小组复核予以确认。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项目,经县商务局初核报市招商局认定。
  2、所有新建项目的认定考核均以主体建筑基础露出地面为前提,建设工程及设备投资需达到总投资的20%。连续6个月项目建设未有进展的,取消已认定资格。
  (四)督查:县委县政府大督查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全县各责任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工作督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调度: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分类进行调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对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调度。
  (六)通报: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商务局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信息备案、项目建设和项目投产等情况通过《淮北日报濉溪周刊》、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招商专刊进行通报。
  第六条 考核细则
  考核采取计分方式。总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项构成。
  (一)基本分(100分)
  各责任单位考核评分项:年度目标任务总量10分(有外资任务单位,内资任务总量5分、外资任务总量5分),新开工规模项目数量60分,规模项目投产率10分,签约项目数量10分,重点信息数量10分。
  1、引进资金完成: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其中,外资任务超额完成可折算为内资总量,内资不得折算为外资。
  2、新开工规模项目完成数:指分配给各责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项目任务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新开工规模项目任务,大项目个数超额完成而小项目个数完成不足的,可以用超额的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折算冲抵小项目个数,小项目个数超额完成而大项目个数完成不足的,不能进行冲抵。
  3、规模项目投产率:上年度及当年引进的规模项目投产率达到100%计10分,低于100%按比例得分,但低于20%本项不得分。
  4、签约项目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5、重点信息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二)加分
  1、全年内资每超10%,加1分,上限3分;外资每超10%,加1分,不设上限。
  2、当年新开工规模项目数,每超额1个,按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以下类同)、 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4个等次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分别另加1分、2分、3分、5分,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 国内行业10强加20分(矿产资源采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3、县直各单位和没有园区的镇,当年新引进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各园区,凡入园的项目,每超额完成1个,按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以下类同)、 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4个等次对引进单位和承载单位分别加2分、3分、5分、10分和1分、2分、3分、5分,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行业10强分别加20分、10分 (矿产资源采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4、当年签约项目和重点信息数,每超额1个,按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3个等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和0.5分、1分、2分。
  (三)扣分
  1、当年新开工规模项目数,每缺1个,按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4个等次分别扣1分、3分、5分、10分。属入园任务的项目,按上述等次分别扣2分、5分、10分、15分。
  2、已认定为规模项目连续停建6个月以上每出现1个扣10分。
  3、发生招商引资环境投诉事件经核实确认的,每起扣10分。
  4、签约项目因招商责任单位原因5个月内未开工,取消签约项目统计,每取消1个扣5分。
  5、因招商责任单位原因造成已落地项目流失的,每出现1个扣20分。
  第七条 考核奖惩
  (一)奖项设置
  1、完成任务奖。招商引资考核单位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获奖排序,并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凡年度考核得分达到100分并且完成新开工规模项目任务的招商引资考核单位,给予完成任务奖。镇、招商团奖励5万元,产业招商分局奖励2万元。凡年度考核得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100分以下并且完成考核指标确定的目标任务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视同为完成任务,但不进行奖励。凡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即为未完成任务。
  2、新开工规模项目引进奖。对各招商责任单位新引进开工并经县项目考核认定小组认定为规模项目,按 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 3个等次分别奖励 1万元、3万元、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分别另嘉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每超额1个新开工规模项目按 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 3个等次再分别奖励 2万元、5万元、 8万元。对新引进开工5亿元(含)以上重大项目的招商责任单位,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另嘉奖励3万元,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国内行业10强项目奖励 20万元,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引进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给予重奖同时享受其他奖励。
  3、特别贡献奖。授予为濉溪招商引资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社会中介组织,奖励2-5万元;对引进超5亿元重大项目有特别突出贡献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濉溪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濉办发[2009]18号)停止执行。
  4、招商团长奖:招商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团长奖励1万元,副团长奖励0.6万元。完成1个市认定的规模项目,团长和副团长分别追加1万元奖金。
  5、优秀服务单位奖。授予为外来投资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且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直单位,设定10个,各奖励1万元。
  6、先进个人奖。授予完成任务较好责任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人数30人,各奖励0.2万元。
  7、专项补贴。对招商团按其年度任务的0.5‰比例给予专项补贴,年初先预拔30%,年中对达到序时进度的再拨付20%(没有达到序时进度待达到序时进度时拨付),年终完成任务拨付余下一半,完不成任务不再拨付。
  我县在省、市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获得奖励,对县商务局参照全县奖金总额的8%予以奖励。
  (二)奖金分配
  镇奖金30%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10%奖励分管负责同志,其余由各镇按招商实绩奖励。县招商团奖金20%奖励团长,15%奖励副团长,40%用于奖励招商项目引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招商人员,5%用于奖励招商项目第一引荐人,其余奖金按招商实绩奖励。濉溪经济开发区、濉芜现代产业园奖金20%奖励主要负责人,10%用于奖励分管负责同志,其余奖金按招商实绩奖励。产业招商分局奖金按招商实绩奖励。
  (三)惩罚设置
  1、招商引资工作连续3个月没有进展或进展较慢,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半年无进展,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专职招商;全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实行“一票否决”。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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