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04/27 09:01 来源:濉溪县市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为贯彻落实《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濉政〔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濉溪县依法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我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二、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附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所列质量认证类的四个奖励扶持项目。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分申报项目(涉及品牌建设、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召回奖励扶持项目),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申报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2021年度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21年度纳税证明;

4、信用证明材料。查询信用信息并打印信用报告。进入信用淮北网站(网址:http://credit.huaibei.gov.cn/)输入企业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5、申请奖励项目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五、证明材料清单”)。 

五、证明材料清单 

按照《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项:对品牌建设所列奖项的2021年度获奖证书、通报文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二项: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新认定的CNAS实验室、新获得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补充我县检验检测类别空白领域的企业2021年度租赁办公用房合同、交费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三项:濉溪县“四上”企业2021年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它企业2021年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首次”认定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县市场监管局核定的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县市场局监管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照《濉溪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通知,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市场局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李海燕   6072194          


附件:1.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docx

      2.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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