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2025-03-12 10:50作者:sxz001来源:濉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1. 文件依据

《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2. 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 补贴标准

每月350元(现行标准)

 

4. 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5. 申请材料

1、濉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公示单

4、身份证

5、户口本

6、就业创业证

7、银行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农商银行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储蓄卡)

 

6.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濉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公示单》;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盖章;

3、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并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网上进行申请。

4、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统一送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5、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创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反馈并返还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末发放。

6、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审批结果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反馈并返还给申请人。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办理地点(方式)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9.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结果

 

10.咨询电话

0561-608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