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新城中心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考评细则

2024-04-18 14:59作者:sxz001来源:濉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考评宗旨

根据上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通过对参评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使考评结果领先者,优先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的权利。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真实、客观、科学的原则; 

3.对照条件,主动申请,文明参与;  

4.材料自己提供、自己取证,学校不为任何人取证;  

5.依据条件和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和民主测评。   

三、评分标准

1、学历及任职年限

中师2分,专科4分,本科6分,研究生:结业7分,毕业8分。学历以最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任现职称年限每年赋2分。

2、教龄:正式参加教育工作以来,每一年加1分(脱产进修两年算一年)。

3、担任职务

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团委委员、队委委员、会计,每年赋0.5分,任职期内累加;担任领导班子和班主任,每年赋1分,任职期内累加。同时承担多项工作者,以两项计算(低项赋分项目计50%);同等赋分条件下,班主任优先。曾在本校以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校干部、年级干部、班主任的教师,需原单位出示证明,如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

4、公开课

开设公开课的教师,按照市级、县级(含校公开日)、校级(指学校发出通知的示范课或公开课)等次,分别赋3分、2分、1分;以最高分1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教学成果

(1)中考单科平均分位于全县前三名的科目,每位任课教师依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2)任课教师(中考科目教师)所带学生总分获市、县状元,分别赋10分、5分;既是任课教师(中考科目教师)又是班主任,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另加其二分之一的分数(四舍五入);不带中考科目课程的班主任,以中考科目任课教师对待,分别赋10分、5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6、荣誉及获奖

(1)受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含优秀班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等次,分别赋9分、7分、5分、3分、1分;学科带头人按省级、市级等次分别赋7分、5分;骨干教师按省级、市级等次分别赋5分、3分;县教学能手赋2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教坛新星”、“教学应用新星”等按省级、市级、县级等次,分别赋7分、5分、3分。此项以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

(3)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各种评比、选拔、竞赛等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赴9分、8分、7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赋7分、6分、5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赋5分、4分、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赋3分、2分、1分;未定等次者按同一级别中间等次计算,“一师一优”课获优的以同级别三等奖计算。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及其它学会名义组织进行的活动奖项一律不予认可。此项以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

(4)教师被评为“名师工作室”成员,首席名师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7分、5分、3分;其他成员按首席名师分数除以成员数得本人赋分。以任职期内计算,此项以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

7、教育科研课题

教育科研课题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立项课题负责人,组长,分别赋10分、8分、6分、4分,副组长分别赋8分、6分、4分、2分,课题组成员以组长得分除以成员数得本人赋分。以上以结题为准。此项以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

8、教育教学论文

(1)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学术性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末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赋8分。在《安徽教科研》《淮北教育》《濉溪教研》或其他等同性质(无CN刊号,有内部刊号,属省内教育类刊物)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赋5分、3分、2分。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以第一作者计算。

(2)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课件设计、微课、教学设计等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赋7分、6分、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赋5分、4分、3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赋3分、2分、1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者,赋 2分、1分、0.5分。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以第一作者计算。

以上两项每一项以高分计算1篇,共计2篇;重复发表及获奖只计算一次。论文必须与参评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在基本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未履行教师职责。

3、在考评打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五、附则

1、以上所有赋分条件除学历外,必须为任现职期内。

2、各项以正式文件、原始证书、有效证明作为凭证。

3、个人无法取证的项目不赋分。

4、以上未有涉及的特殊情况,由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濉溪县新城中心学校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