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