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外户口迁入业务办理指南

2025-03-21 14:50作者:sxz001来源:濉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死亡或失踪等合法证明材料;

(3)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2、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

(三)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县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令;县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证明;

(3)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四)赡养抚养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或赡养协议公证书。

2、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

(五)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军官证、被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六)合法固定住所户口迁入(含购房、公房、公租房、廉租房)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合同);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分配的公房、公租房、廉租房,需出具申请人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发放的房屋使用证;缴纳部分或者全部房款的支付凭证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七)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合法固定住所以外的租赁房屋迁户)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承租人与出租人签定的租房协议、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与房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出租备案证明;

(4)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显示已录入租住该房屋6个月以上;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租房户口迁入,也可适用县区之间迁户,三区之间不适用此条款。

2、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

(八)务工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

(九)投资、兴办实业及公益事业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兴建公益事业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

(十)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1、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学历证书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2、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

办理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