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生日期变更更正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原始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底卡等;
3、社区民警调查询问笔录材料:详细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原因、申请人实际出生日期情况等,并告知被询问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言将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4、社区民警出具变更出生日期的调查报告,署名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二)办理程序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社区民警及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经分县局审核,报市局审批(县局实行二级审批)。
不予变更出生日期的情形:
1、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派出所不予受理;
2、离、退休干部及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干部个人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派出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