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证件办理及其他业务办理指南

2025-03-21 14:52作者:sxz001来源:濉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补发户口本

(一)所需材料

1、户内成年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

1、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对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内没有人像信息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有照片的旁证材料加以证明。如: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驾驶证,或行政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等材料。

2、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一)户籍业务

除当场办结以外,其它需要审批确认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1、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或者区公安分局。

2、县公安局或者区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身份证业务

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为两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