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2024-03-01 15:24作者:sxz001来源:濉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
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政策对象、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

  •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核对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二、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三、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2:00-17:00

办理地点(方式):

 
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人社窗口A22号(淮北市濉溪县淮海南路272号)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及咨询电话:

0561-608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