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用于帮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导致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受灾困难群众。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最高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最高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