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3年第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23-09-27 14:50来源:濉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等相关规定,为让公众了解濉溪县2023年第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现公示如下:

一、评估事项名称

濉溪县2023年第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评估事项概况

依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濉预征〔202348),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濉溪县2023年第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范围

濉溪县2023年第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位于濉溪镇杜庙村境内,东至杜庙村前张庄土地,南至杜庙村土地,西至杜庙村土地,北至杜庙村前张庄、任关庄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1052公顷(详见土地征收位置示意图)。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位置示意图

(2)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工作和生活在土地征收项目附近的公众和单位,特别是濉溪镇杜庙村所涉及征地公众。征求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单位的影响,对土地征收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土地征收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

六、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濉溪县濉溪人民政府

邮    箱:369221793@qq.com

2.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05510990(杨

邮    箱:3609672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