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濉溪镇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1、研究拟定辖区内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均衡发展。
2、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教研中心作用。在中心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课题实验、经验交流、教学基本功训练、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
3、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作用。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建立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掌握辖区内每学年适龄儿童、适龄少年人数,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已入学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教育统计、教师工资统计、学校报帐。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辖区内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6、协助镇政府组织发动学生入学,负责和协助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教师编制核定、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调配和交流、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8、协助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做好调整校点布局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9、在县教育局指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毕业考试、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10、自觉接受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党委和濉溪镇委、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所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小学、4所幼儿园组成,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三、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2942.4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942.4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34.52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校舍维修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4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4.57万元,占96.62%;事业收入437.91万元,占3.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9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4.16万元,占71.19%;项目支出3728.31万元,占28.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504.5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504.5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16.13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校舍维修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04.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62%。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28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一是教职工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招聘新进人员增资、三是校舍维修项目大幅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04.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12450.43万元,占99.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4万元,占0.4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2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教职工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招聘新进人员增资;三是新建校项目工程和设备购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776.25万元,占70.18%;项目支出3728.31万元,占29.82%。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622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教职工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招聘新进人员增资;三是新建校项目工程和设备购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公用经费88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城关中心学校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城关中心学校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关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