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受灾群众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站或在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接受申请进行评议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评议意见一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