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转发濉溪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9-03-06 10:55来源: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有保障” 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 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排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不漏一户,“应改尽改”,2019年全面完成全县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的安全。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现象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责。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户不得享受)。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3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缮加固户0.8万元。

    (四)建设时限

    3月份完成补助对象审批认定工作,陆续开工建设;

    4月份,全面开工,竣工率达到60%;

    5月份,全面竣工并开展镇级自验;

    6月份,县内组织验收,资金打卡发放。

    二、实施管理要求

(一)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各镇建设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开展危房评定工作。危房评定必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建村函(2009〕69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 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明确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等要求进行评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注重做好公示资料留存工作。各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 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危房改造完成后,各镇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档资料中。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各镇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 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 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各镇要根据濉溪县村庄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新建农房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体现特色风貌,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传承建筑风貌。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从历史挖掘、从当地选材、与环境协调,倡导建设具有地域乡村特色的绿色农房。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仅对墙体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各镇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原有危房拆除工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建成入住后,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入新建房屋居住后,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县、镇、村三级联动,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扶贫部门意见。通过信息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97号)、《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610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镇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三、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

各镇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指导,要加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应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建设时限、内容、资金等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初验,验收重点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危改户主体资格、危房是否拆除、档案资料齐备情况等。切实做到改造后农户主房、厢房及院墙等达到安全居住标准。初验通过后,镇提出验收申请,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初验的危房改造户逐一进行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建设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 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见附件)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二)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整治

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工作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通知》(建村函 〔2018〕236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 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安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等质量基本安全要求。各镇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方、村等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1.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镇扶贫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等事项。

(二)抓好检查考核。各镇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城乡建委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任务完成、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县排名通报,并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内容。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