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2024-04-23 09:31来源:刘桥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申请人粮补卡(存折)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但无赡(抚、扶)养能力的应提交所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农村低保证。

二、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

(一)组织调查。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在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申请人婚姻状况、有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基本情况;详细调查其财产状况(含房产;承包土地、菜地、林地、水塘等;农用工具;牲畜及其他财产情况);详细评估其家庭收入情况。并由调查人填写《濉溪县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户调查表》。

(二)民主评议、公示。入户调查后,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代表或者村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情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填写《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对象评议记录表》、《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对象审核记录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评议初审公示表》,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评议情况和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及表格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濉溪县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户调查表;

【3】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对象评议记录表;

【4】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对象审核记录表;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评议初审公示表;

【6】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7】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8】申请人和相关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但无赡(抚、扶)养能力的应提交所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农村低保证复印件;

【9】申请人粮补卡(存折)复印件;

【10】分散(或集中)供养协议书(在县民政部门批准后签订并送县民政局备案)。

以上材料按【1】【2】【3】【4】【5】【6】【7】【8】【9】【10】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对经评议、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无异议的,在《濉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