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04-23 09:29作者:lqz001来源:刘桥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32元,达到464元。提标后A类家庭月人均425元;B类家庭月人均405元;C类家庭月人均385元。

2.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20元/月提高到130元/月,B类人员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

(二)城市低保

1.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32元,达到521元。提标后城市低保中三无人员月人均为673元;A类家庭月人均525元;B类家庭月人均505元;C类家庭月人均485元。

2.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50元/月提高到160元/月,B类人员由10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