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24-09-10 10:51作者:lqz001来源:刘桥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9日,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濉溪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将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及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4〕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能够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的有效举措。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制定该《通知》,濉溪县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切切实实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通知》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认真学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及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4〕37号)的文件精神,起草了通知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征求县财政局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会议,听取各镇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通知》。

四、《通知》的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92户。

五、《通知》主要任务

(一)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8万元。

(三)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各镇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镇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实施方案》创新举措

(一)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二)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发动设计师、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一线,为镇、村基层提供规划编制、农房设计、村庄整治、风貌塑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要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三)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各镇要加强农户建房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改造的农房规划选址合理、建筑材料合格、施工操作规范、抗震措施齐全、结构稳定牢靠。其中,重建房屋禁止使用木屋架和钢构梁。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初验通过后,镇向县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发改、残联、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七、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总责,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省、市统筹指导。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信息共享。各镇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4.健全调度制度。各镇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实行周报、月报制,每周一报上周完成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八、政策咨询渠道

部门: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电话:0561-689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