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本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危房,实行应改尽改、不落一户。
二 资金筹集及补助
统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对纳入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对象户进行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3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缮加固户0.8万元。边缘户重建房屋户2 万元,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0.6万元。边缘户危房改造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镇要制定兜 底解决的具体办法,可以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 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渠道,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