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020-12-11 16:22作者:bsz001来源:百善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食安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三、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四、重要信息通报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安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安办。

五、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镇食安办日常工作以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检查、排查隐患和信息上报为主,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工作,由县各食品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履行。镇食安公在执法检查中可以采取以下行政措施: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食品安全监管台账和各种票证;暂扣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志的食品和违法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