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07-18 08:48作者:bsz001来源:百善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1231日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有关专家评委和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以及部分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市拟定了《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幼儿园教研电教人员分别对照《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结合本细则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是资格条件中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补充,仅对高级职称及以下条件适用正高级职称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相关条款市级部门不做政策解释和细则制定。

细则未明确的奖项,由当年度评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教育局

                                  2021109

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正高级职称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相关条款市级部门不做政策解释和细则制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是资格条件中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补充,仅对高级职称及以下条件适用。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具体要求:申报者须提供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于申报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跨学科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100学时以上跨学科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或参加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或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具体要求:提供任期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具体要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需要提供最少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并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书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具体要求:申报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均真实有效,对存在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的个人,予以通报,且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程序予以撤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责任。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须校长在证书正面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相关条款市级部门不做政策解释和细则制定。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

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学历要求: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合格证明或学历证明材料不作为合格学历条件。

任职要求:受聘年限从获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手续,申报职称时必须在聘)

转岗要求:非中小学系列到中小学系列任教学科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者,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或报告。

5. 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 1年以上的经历。

具体要求:城镇教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但需提供学校性质、人员身份情况说明,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或公开课),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等方式替代支教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具体要求:提供个人原创的德育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或者提供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表彰证书、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须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须提供本人撰写,能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报告应为申报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要求:(1)须提供上一学年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的教学札记或教学反思),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实行电子教案的学校,上交教案时须规范整理成册,且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的教学札记或教学反思,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实行电子教案的情况说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任期内近3年同学科教师数、班级数和人均工作量证明,以及原始课程表、教学计划和出勤证明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3)兼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需提供任命文件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挂职、借用人员,须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应附批准同意的文件或审批表,其工作量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1)学校出具的担任班主任等5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的证明。(2)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分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过程性材料(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督学或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

具体要求:(1)任期内开设校际以上公开课(含本校对外公开教学、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县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开展的公开课、集团化办学中集团内两校以上的公开课、智慧教育观摩研讨课、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开设的专题讲座等)不少于2次。须附:邀请函(或荣誉证书、聘书、文件)、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座谈评价等;开设校内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须附公开课安排表(或开课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座谈评价等2)听课记录要求一个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或参加研讨不少于8节,编好序号。(3)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双方学校出具的辅导青年教师证明;本人辅导青年教师工作小结;所辅导青年教师出具的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优秀等次为85分及以上,低于85分取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具体要求: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市厅级含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开展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可比照执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单项奖以及不具有普遍性奖项等不予认可。其中优秀班主任不可在业绩1和业绩4中重复使用。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具体要求: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并颁发证书或印发文件。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具体要求:(1)表彰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至少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2)表彰称号: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中队、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先进班级集体荣誉证书需显示班主任姓名或能证明本人担任被表彰班级的班主任)。其中优秀班主任不可在业绩1和业绩4中重复使用。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具体要求:(1)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是指省、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技能大赛是指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含教研部门、电教部门等)组织的教师本人现场参赛并设奖的竞赛活动,包括教学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不含单项),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少先队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多媒体教学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仅限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教师参加。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须附教育部门推荐参赛的相关材料。(2)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的,须提供相关公开课或报告的主讲教师邀请函(证书、聘书或文件),同时提供教学展示的教学设计(讲稿或 PPT讲义稿);(3)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获奖:表彰部门为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是本人获奖;比赛的内容为汇演、汇展或比赛。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科技创新类大赛、活动以及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性竞赛等。指导教师须提供指导学生参赛过程性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要提供指导老师证书和指导学生的获奖证书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具体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1)由单位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证明;(2)人社部门审批的年度考核表。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具体要求:此项材料须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并附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文件。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具体要求:此项材料须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和被采纳推广的文件方案正文、教改经验的总结等相关推广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具体要求:(1)发表论文提供刊登论文杂志,刊登页折叠;(2)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以及论文原稿,获奖证书和论文原稿上需有本单位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3)农村教师无发表、获奖论文的,需提供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总结必须个人原创,经校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4)学术期刊是指专业类期刊,以资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界定为准,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等。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具体要求:专著或合著须是本学科和教育类。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具体要求:参编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要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不包括各类教辅材料;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需附过程性材料,以及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具体要求:(1)主持并完成课题须是本人主持;市级以上教研、电教部门立项(乡村教师为县级);已经结题的课题。(2)须提供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

学历要求: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证书 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合格证明或学历证明材料不作为合格学历条件。

任职要求:受聘年限从获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手续,申报职称时必须在聘)。

转岗要求:非中小学系列到中小学系列或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任教学科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者,申报人员所在需单位提供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或报告。

5.一级教师不作支教要求。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具体要求:提供个人原创的德育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或者提供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表彰证书、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须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具体要求:须提供本人撰写,能反映申报人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的总结总结应为申报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实事求是反映教学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要求:(1)须提供上一学年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的教学札记或教学反思),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实行电子教案的学校,上交教案时须规范整理成册,且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的教学札记或教学反思,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实行电子教案的情况说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任期内近3年同学科教师数、班级数和人均工作量证明,以及原始课程表、教学计划和出勤证明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3)兼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需提供任命文件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挂职、借用人员,须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应附批准同意的文件或审批表,其工作量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1)学校出具的担任和胜任该项工作的证明。(2)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分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过程性材料(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督学或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经学校公章。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具体要求:(1)任期内开设校际以上公开课(含本校对外公开教学、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县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开展的公开课、集团化办学中集团内两校以上的公开课、智慧教育观摩研讨课、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开设的专题讲座等)不少1次。须附:邀请函(或荣誉证书、聘书、文件)、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座谈评价等;开设校内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须附公开课安排表(或开课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座谈评价等2)听课记录要求一个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或参加研讨不少于8节,编好序号。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具体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良好等次为75分及以上,低于75分取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具体要求: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县处级含县(区)人社局、县(区)教育局面向全县(区)开展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可比照执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单项奖以及不具有普遍性奖项等不予认可。其中优秀班主任不可在业绩1和业绩4中重复使用。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具体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指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等。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并颁发证书或印发文件。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具体要求:(1)表彰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至少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2)表彰称号: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中队、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先进班级集体荣誉证书需显示班主任姓名或能证明本人担任被表彰班级的班主任)。其中优秀班主任不可在业绩1和业绩4中重复使用。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具体要求:(1)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是指省、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技能大赛是指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含教研部门、电教部门等)组织的教师本人现场参赛并设奖的竞赛活动,包括教学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不含单项),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少先队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多媒体教学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仅限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教师参加。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须附教育部门推荐参赛的相关材料。(2)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的,须提供相关公开课或报告的主讲教师邀请函(证书、聘书或文件),同时提供教学展示的教学设计(讲稿或 PPT讲义稿);(3)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获奖:表彰部门为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是本人获奖;比赛的内容为汇演、汇展或比赛。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科技创新类大赛、活动以及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性竞赛等。指导教师须提供指导学生参赛过程性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要提供指导老师证书和指导学生的获奖证书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1)由单位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证明;(2)人社部门审批的年度考核表。考评课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优秀等次为85分及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具体要求:此项材料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并附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文件。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具体要求:此项材料须提供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和被采纳推广的文件方案正文、教改经验的总结等相关推广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 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具体要求:(1)发表论文提供刊登论文杂志,刊登页折叠;(2)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以及论文原稿,获奖证书和论文原稿上需有本单位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3)农村教师无发表、获奖论文的,需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的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不少于1500字),体会或总结必须个人原创,经校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4)学术期刊是指专业类期刊,以资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界定为准,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等。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具体要求:专著或合著须是本学科和教育类。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具体要求: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需附过程性材料,以及成果在县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具体要求:(1参与并完成课题;市级以上教研、电教部门立项(乡村教师为县级);已经结题的课题。(2)须提供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

第十五条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提交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

(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六条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优秀等次。

)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三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我市援疆援藏教师职评有关事项以《关于明确援疆援藏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淮教〔2019127号)为准。

第二十一条 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由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