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濉征收〔2022〕37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濉溪县2021年第4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北)〔2022〕32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濉溪县百善镇青卫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9.4182公顷(耕地15.02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濉溪县2021年第4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教育类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百善镇青卫村境内,面积19.4182公顷。东至黄集庄、南至雁鸣大道、西至振兴路、北至安置房。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百善镇青卫村境内,总面积19.41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5.022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濉政办〔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青卫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百善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濉溪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