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22 09:16作者:lhz001来源:临涣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发《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2021220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我县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060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74号)等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0号)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足法定职责,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和防疫主体责任,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带来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一律严肃查处。二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做好风险排查监测。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冷链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和第三方冷库监管档案,动态调整冷链从业人员台账;二是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三是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做好工作人员、产品和环境样品等核酸检测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四是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五是强化网络订餐和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环节冷链食品管控,全面落实网络平台责任(责任单位:食品各股室、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网络交易监管股)。

(三)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的配合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场所在收到报备后要第一时间报送至局食品流通股,并由食品流通股及时汇总报备信息推送至市局及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四)推广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凡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生产经营者,在报备后需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录入商品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生成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打印后黏贴在产品包装上,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要督促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高效规范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五)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的相互配合、无缝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的主体责任。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对不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防疫规定索取消毒证明,未提前24小时报备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拒不整改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违法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法规股、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冷链食品经营者等从业人员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必要的风险提醒标识,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时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注意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以及安徽冷链追溯码四证一码是否齐全;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七)加强应急处置。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县局应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按照《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快速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八)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冷链食品、冻库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督查值班值守、消毒消杀、样本核酸检测工作台账登记等工作,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及时予以约谈、督促整改,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局派驻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本县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优化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二)加强自我防护。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手套,检查完毕应及时洗手消毒,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检查中发现的冷链食品追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上报,相关股室要加强与县疾控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