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督导总结
2020年,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能,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和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不断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教育政策落实,为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教育督导关键领域,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我省及早谋划,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分析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难点,抓住改革机遇,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制定出台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时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汇报,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124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8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启动《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成立立法起草专家团队,召开立法论证会,开展多次调研和座谈,形成了《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文本。经省人大、司法厅审议,已列入2021年审议类立法计划。三是做好《意见》精神的贯彻学习。中办、国办《意见》出台后,组织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同志深入学习研讨,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督导官微等媒体先后发表相关文章30余篇,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11月份,全省召开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200余人参加会议。12月份,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培训,将中办、国办《意见》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四是召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全体会议。12月18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召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学习中办、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审议通过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教育督导奖补办法、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多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二)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着力夯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抓主抓重”的原则,“瘦身”督导考核指标,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教育督政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完成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今年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我省于8月30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二是开展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了2019年度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督查室,并分市“一对一”下发整改任务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坚持跟踪问责,实现“督”“导”并重。12月份启动了2020年度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三是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与省委组织联合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对全省105个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三家联合下文公布考核结果。会省委组织部共同开展了三年一轮的教育强县认定工作,认定庐阳区等7个县(区)为2015-2018年度的“安徽教育强县”。
(三)聚力基本均衡提质增效,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聚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手抓基本均衡巩固提升,一手抓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是开展监测评估。今年首次将8个承担义务教育职能的开发区纳入均衡发展监测评估范围,实现了监测评估全覆盖,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发布《全省2019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二是开展驻地式指导。继续协调厅内的11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组,先后开展近30次实地指导和20余次线上指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先后通过视频等形式召开推进工作调度会,督促抓好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三是开展专项约谈。对2019年义务教基本均衡发展校际间差异系数超过国家警戒线的3个县(区)进行专项约谈,帮助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开展省级督导评估。12月份,对天长市、芜湖市繁昌区、黄山市徽州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
(四)坚持创建示范引领,着力推动全省学前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做好我省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一是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和督导评估规划。制定出台《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督导评估规划》。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我省将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全覆盖的时间由国家规划的2030年提前至2026年。二是指导做好创建工作。指导帮助首批拟申报县(区)紧扣“985”目标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和无证园治理、幼儿教师配备等多个影响制约普及普惠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督导评估工作。三是完成了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庐阳区、绩溪县、黟县、青阳县等4个县(区)于12月中旬接受了省级评估。四是统筹做好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评估。对全省92%的幼儿园开展了全方位的办园行为评估监测,形成了监测评估报告。
(五)全面落实挂牌督导制度,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在2019年我省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后,全面加强挂牌督导的正规化、标准化建设,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将省委、省政府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挂牌督导范围,责任督学挂牌内容在原来教育部规定的常规8项工作基础上增加了9项,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二是继续加强督学工作保障。根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和委厅有关处室,在督学职称评聘和科研课题上予以倾斜和支持。淮北市教育局督导办《“智慧教育”背景下新时代教育督导区域协作机制研究》被列入2020年度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现了我省教育督导研究省级课题零的突破。三是继续加强督学培训。组织212名省、市、县三级督学参加国家级网络培训,合格率达100%。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工作培训。在国家组织开展的督学案例评选中,我省先后有多篇案例入选。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全年在中国教育督导官微上发表文章近20篇。
(六)建立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一是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整改工作。我省有10个样本县、200所中小学校、约6000名学生参加国家科学学习质量、德育发展状况监测。省教育评估中心因工作表现优异,被授予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优秀组织单位”。针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我省的《关于反馈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函》,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推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和艺术学科质量的提升。二是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建立省级质量监测学科专家库,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及纲要拟定工作,出台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规程。12月底,完成对天长市、繁昌区、徽州区的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七)巩固提升督导评估成果,扎实做好中职和高职评估工作一是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会同厅职成处共同组织专家对符合评估条件且正常办学的214所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进行了督导评估。通过对填报的评估指标维度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呈现学校布局结构优化,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师资队伍素质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能力进一步增强的内涵式发展格局。二是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会同厅高教处共同组织专家对全省74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了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通过评估,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基础能力不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水平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此外,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如期完成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交账任务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交账任务落实,向16个市政府和102所高校印发了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交账任务清单,经初步统计,我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在2020年底前将分别达到80%、50%。完成2020年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3%以内,3所特教学校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高校专职辅导员较2019年底增加262人,《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纳入2021年审议类立法计划。组织9个督查指导组开展全省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指导,提交专项督查报告3份,督查日报99份。另外还开展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重点督办等工作。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在职能作用发挥,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和机构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瓶颈。
一是机构队伍建设不够健全。部分地方还存在机构不够健全、工作力量不强的问题,个别市还没有设立总督学岗位。下一步我省将结合中办、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市县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配备,调整充实总督学岗位设置。
二是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以督办单、整改问题清单、重点交账任务等形式开展重点督查督办,督导问责的效果已经初显,但也存在着督导问责形式单一、督导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不够的问题。我省将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教育督导奖励补助办法》,加强教育督导奖励,同时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发挥教育督导的引领督促作用。
三是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我省责任督学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还不够到位,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存在障碍,经费、办公条件保障仍有差距。我省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督学职称评聘寻求突破,督促指导市县落实教育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的保障。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质量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教育督导新局面。
(一)积极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宣传,深入学习中办、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调整补充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落实议事规则。做好第五届省督学换届工作。指导市县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市县明确督学岗位职数,配齐配强督导工作人员,充实教育督导力量。适时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二)持续优化教育督政考核评价工作 完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配合工作。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优化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程序。
(三)继续抓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指导市县做好督学选聘工作,严格督学聘任标准,扩大专职督学比例,确保专兼职督学比例按不低于1:3设置。加强督导课题研究,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督学培训工作,力争在督学职称评聘上实现突破。
(四)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样本县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评估等工作。
(五)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奖惩机制优化完善安徽省教育督导奖励补助实施方案,统筹有关教育项目资金,对督导结果优秀的地方和部门给予奖励或补助。落实督导问责工作机制,加强报告反馈和整改复查工作,建立“回头看”机制。
(六)积极推进教育督导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情况,对《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扎实做好立法调研、专家论证等各项立法准备工作,尽早制定出台《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
(七)全力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采取“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手抓策略,一手抓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巩固提升,一手抓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推进,对首批拟申报县(市、区)做好驻地式指导和申报评估工作,推动其他县(市、区)做好优质均衡发展基础性工作,着力破解督导评估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认真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指导首批拟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的4个县(区)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指导拟申报省级和国家督导评估的其他县(区),积极创建,做好补缺补差。在评估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积极推动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创建,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
(九)抓实抓细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 加大对教育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委厅部署安排,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查指导,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