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分配标准

2020-12-28 14:37来源:临涣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扶助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