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三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9-12-10 08:56来源:临涣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第三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 善农村贫困户居住条件,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 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 号)、《关于核实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 通知》(建村[2016]20 号)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底至 2018 年 3 月份完成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且自愿实施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改尽改,应改快改,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据各镇上报统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共 748 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采煤搬迁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户都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以农户户口本为依据,且以实际居住所和人员为标准。

(二)政府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贫困户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政府补助标准为:列入此次改造范围的“建档立卡” 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为 2.5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为 0.6 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从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改造方式及审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 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以贫困户自建为主,贫困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可协调解决,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贫困户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审批程序

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在确定改造对象时,镇政府要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  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  委员会上报、镇政府审核、县级审批制度。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  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且审核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县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审查公示制度。各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实行贫困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危房改造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批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 并征得农户同意后在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要 执行最低建设面积要求,参照推荐的图纸施工,避免使用木质梁和钢构梁,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内,但不能少于

40 平方米,亦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 4 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禁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房屋设计方案,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房屋建设监管。县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房管局、国土局、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 号)。各镇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指导,要加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原则上应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及时逐户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记录。对履职不到位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要逆向追究责任。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 务结束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城乡建委、 发改委、民政局、房管局、国土局、残联等单位及时验收,验收 内容包括老旧危房是否拆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 否符合改造计划、是否入住等等,并向上级住房建设部门提交验 收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扶贫、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 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将作为补助资金发 放以及各镇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建立健全农村危 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 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扶贫户农村危房改造 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扶贫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 际,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经  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严禁  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  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扶贫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  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贫困户索  要“回扣”、“手续费”等违法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  径反映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镇,查证属实后, 不再安排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扶贫户档案管理。各镇要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扶贫户申请书、村委会评议记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等材料, 其中档案表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样表制作。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三上午前将上周扶贫户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县危改办,利用广播、公开栏积极宣传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