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48元,达到515元。提标后一档家庭月人均466元;二档家庭月人均446元;三档家庭月人均426元。
2.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30元/月提高到140元/月,B类人员由9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
(二)城市低保
1.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48元,达到572元。提标后一档家庭月人均570元;二档家庭月人均550元;三档家庭月人均530元。
2.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60元/月提高到175元/月,B类人员由11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