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除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级承担。
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如中央、省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