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七、主持调解纠纷;
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