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
各镇(园区)相关单位:
现将《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原则,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帮扶机制,继续推进“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增强脱贫稳定性。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对革命老区镇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助力提升我县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二、政策对象
下文所述政策享受对象为: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进一步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切实摸清就业意愿、就业状况、就业地点、劳动能力、技能水平等底数实情,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有组织劳务输出和便利出行服务。在系统中,实时动态更新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确保就业情况准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职等你来”“濉溪就业”等就业登记小程序作用,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可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资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劳务协作推进转移就业。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强化常态化岗位信息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和跨区域共享,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强与苏、浙、沪、粤等主要劳务输入地有关部门及企业对接,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濉溪县驻常州市皖籍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等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其转移就业职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强化省内县级劳务协作对接,促进脱贫人口省内转移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形成脱贫人口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和人力资源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制定专门劳务品牌工作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围绕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聚焦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聚焦建设专业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立足县域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引导“园”“区”平台与特色村镇发展相结合,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政府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和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实施“158”行动计划,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建设一批村级乡村振兴光伏电站,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建立健全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壮大就业载体促进就近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龙头企业等就业载体作用,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村级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需求,继续规范建设就业帮扶驿站(原就业扶贫驿站),因地制宜拓展丰富功能,打造综合性服务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遴选一批热心公益、交通便利、待遇较高的企业为就业帮扶基地(原就业扶贫基地),鼓励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引导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驿站、就业帮扶基地等各类载体费用减免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省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持续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级试点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进一步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断探索创业融资、创业奖补和用地保障等领域的激励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资源建设一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帮扶工坊(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大力推进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年开设1-2期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扶持灵活就业拓宽务工渠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非全日制、共享用工、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就业帮扶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模式,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好濉溪县人力资源市场,同时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岗位和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着力打造“皖厨”创业工程,实施“皖厨”培育工程,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质量就业创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政府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和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走技能成才之路,对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交通生活补助,对学生家庭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对招收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的技工院校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培养经费补助。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九)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细则
(一)支持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政策
政策内容:对与脱贫人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脱贫人口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申报程序: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和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脱贫人口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帮扶车间确实难以提供银行流水的可提供经村审核盖章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申请表、花名册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同时,县人社局根据各镇(园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编制汇总表,并按规定将脱贫人口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局;县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名单及时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到省外地区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
申报程序: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车票复印件或购票信息截图、就业创业证明(劳动合同、近一个月加盖银行印章的工资发放流水、近一个月任一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任意一项即可)。
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后,根据各镇(园区)《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编制汇总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局;县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脱贫人口创业补贴名单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相关要求:各镇扶贫部门应定期核准辖区内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并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应主动向到省外地区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宣传并积极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申报程序:由创业所在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后,根据各镇(园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编制汇总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局;县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脱贫人口创业补贴名单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对16-59周岁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脱贫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据实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承单后,向县人社局出具被保险人员名单及发票,县人社局核实后予以报销。
(五)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政策内容:脱贫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申报程序:脱贫劳动者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相关补助资金(含伙食、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需提供以下材料: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5)《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6)。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回访情况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导入培训系统,并确定培训机构补助金额及各学员补助金额。县人社局将培训机构补助资金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县人社局对《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花名册》等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将学员补助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局;县农村局在补助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培训补贴名单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脱贫劳动者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吸纳脱贫人口以工代训政策
政策内容: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申报程序:由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到县人社部门进行自主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工代训企业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8)、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同时企业需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录入相关信息。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可按月申请或集中一次性申请,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
(二)落实工作保障。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保持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文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其他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和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
3.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
6.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花名册
7.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8.以工代训企业新吸纳人员花名册
附件1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和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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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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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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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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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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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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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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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情况 |
申请总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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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限 |
年 月到 年 月,共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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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吸纳脱贫人口 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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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脱贫人口就业 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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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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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 人,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金额 元, 脱贫人口就业补贴金额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起止日期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户主姓名 |
享受补贴人与户主关系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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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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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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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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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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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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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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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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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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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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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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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就业创业地址 |
省 市 县(区) |
|||
就业创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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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账号 |
户主 |
|
账号 |
|
享受补贴人与户主关系 |
|
申请金额 |
元 |
|
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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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审批意见: 审核补贴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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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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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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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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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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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
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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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脱贫劳动者人数 |
|
户主姓名 |
|
享受补贴人与户主关系 |
|
一卡通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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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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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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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一卡通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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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享受补贴人 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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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
培训学时 |
|
培训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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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 证书编号 |
|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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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伙食 补助金额 |
|
申请交通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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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申请 补助金额 |
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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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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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给予伙食费补助 天、每天 元,计: 元; 交通费补助 天、每天 元,计: 元。 以上合计补助: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
附件6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花名册
培训机构(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方式 |
补贴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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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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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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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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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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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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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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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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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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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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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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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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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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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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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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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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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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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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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
名 称 |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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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类 型 |
|
营业执照 编 号 |
|
||||||
法 定 代表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账号 信息 |
名 称 |
|
|||||||
开户行 (全称) |
|
||||||||
账 号 |
|
||||||||
以工代训 申报类型 |
|
||||||||
以工代训 申报人数 |
月份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
|
|
|
|
|
|
|||
申请补贴数额 |
大写 |
|
小写 |
|
|||||
企业 申报 意见 |
所有申报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