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信息发布】濉溪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04-20 11:19作者:npz001来源:南坪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认真做好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要求,现将2023年濉溪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2023年濉溪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202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700个(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安置对象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淮北市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初审,经镇审核,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

   

其他所需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低保证明。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低保证明。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残疾人证、低保证明。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低保证明。

   

(六)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扶贫手册复印件。

   

四、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用人单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五、报名和招聘程序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濉溪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个人所选择的岗位,到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联系人:纪康洁;联系电话:0561-6087160;地址:濉溪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股)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填写《濉溪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向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2023年 3月 31日前)。

   

(二)供需对接

   

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经县人社局同意后,确定为招聘对象,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