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职责
南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明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镇食安委,下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会同镇食安办做好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食品安全会议准备工作,协助落实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办理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文件;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全镇食品安全重大活动安排、公务接待协调等工作;负责党政领导有关食品安全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及时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子立案的书面决定;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门: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宣传食品安全重要工作部署、进展和成效;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食品安全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谣言治理和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清真食品标志使用的规范管理等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负责指导政法各部门依法打击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对食品安全领域引发的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策建议;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办:负责对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食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环节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指导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开展食品行业运行分析;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食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拟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措施;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校:负责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负责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全镇范围内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负责协调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办理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负责镇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负责镇级食品安全有关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资金审核与分配、资金拨付;加强食品安全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经济林产品(干坚果、木本粮油、木本调香料、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竹笋、食用花卉)等种植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站: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影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土地环境质量的企业污染源监管;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参与和环境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负责指导镇区编制本辖区内食品流动摊贩设点布局规划;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核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负责全镇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对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推贩的管理和无固定门面(即流动经营)餐饮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综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镇场、零售网点、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负责指导全镇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镇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体广站: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星级饭店日常管理;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及跟踪评价;会同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报告镇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与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所:依法做好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食品商标,依法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评议考评;负责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饮餐具、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餐具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查处食品重大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行政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和检查机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村级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备案等有关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定,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完善本村食品安全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提高公民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食品安全产业水平。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镇实际协调决定,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